《表1 2016—2018年金华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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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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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2016—2018年金华市法定传染病22 440例,漏报64例,漏报率为0.29%。2016—2018年分别漏报34例、30例和0例,漏报率分别为0.47%、0.54%和0,不同年份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8.386,P<0.001)。公立医疗机构漏报61例,漏报率为0.28%。其中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漏报0例、37例和24例,漏报率分别为0、0.25%和0.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3.079,P<0.001)。社会医疗机构漏报3例,漏报率为0.37%。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漏报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210,P=0.647)。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