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主成分分析法与总分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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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成分分析法在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综合评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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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该方法的有效性,将主成分分析法与总分法进行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8类装备中,5类装备的得分排序在2种方法中是一致的,说明2种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类型1、类型4和类型8的分值在2种方法中均较高,说明这3类装备采购合同的拖期问题最为严重,相反,类型6和类型7的得分均较低,说明合同拖期情况相对较好。而类型2、类型3和类型5的排序在2种方法中稍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总分法未考虑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和重叠性,以及各影响因素对系统的整体贡献。虽然可以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为各影响因素赋予一个权重值,以区分各影响因素对系统的贡献程度,但该权重值一般通过专家打分确定,主观性较强,而主成分分析法中各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通过数据本身的内在关系确定,因此更为客观、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