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管理现状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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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国现状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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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的状况评价资料来源多为林业等相关部门调查报告等资料;此次结论为初评结论,还需进一步讨论;—表示缺乏判断依据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总体原则,将野生动物的管理需求及其管理现状与机构职能对应进行分析,识别出缺位的管理环节。经过初步评估,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管理包括6类管理需求,合计22项实际业务领域(表2)。林草部门是野生动物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中林业部门负责15项,约占总业务职能的68%,其中11项业务职能由林业部门独立执行,约占总体职能的50%。偷猎盗猎执法、疫源疫病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等4项业务职能属于多部门联合管理的。大部分业务职能的管理状况良好,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稳步上升,朱鹮人工繁育日趋成熟,大丰、石首麋鹿重引入获得成功,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但是,偷猎盗猎执法、人工繁育、市场监管和疫源疫病管理4项领域,受技术条件等因素制约,管理效果一般。另外,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7项业务职能,管理状况缺乏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