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变应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者治疗前后各时间点症状体征总分比较(分,s)》

《表3 两组变应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者治疗前后各时间点症状体征总分比较(分,s)》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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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氏五针法”为主治疗变应性鼻炎-哮喘综合征: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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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1)P<0.01;与本组治疗4周后比较,2)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同时间点比较,3)P<0.01。

治疗前,两组患者症状体征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治疗1、2、3、4周后,两组患者症状体征总分均较治疗前明显降低(P<0.01),观察组症状体征总分低于对照组(P<0.01)。与治疗4周后比较,观察组第1、2、3个月随访时症状体征总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邵氏五针法”为主治疗可以维持末次治疗后的疗效。与治疗4周后比较,对照组第3个月随访时症状体征总分明显升高(P<0.05),说明对照组在第3个月随访时病情有所反复。第1、2、3个月随访时,观察组症状体征总分均低于对照组(均P<0.01),说明“邵氏五针法”为主治疗变应性鼻炎-哮喘综合征较常规针刺治疗作用持久。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