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浓度下4份品种地上部鲜重相对值的显著性分析》
注:同列标有不同小写字母者组间差异显著(P<0.05)
由表2可知,除草剂原液稀释500和200倍后胁迫处理,一周后出现幼苗死亡,说明胁迫浓度过高,不利于进行多个品种除草剂耐性的评价。稀释5×104和5×103倍后,均未出现幼苗死亡,但在5×103倍条件下,上述4品种的地上部鲜重耐性系数差异更明显,因此选择该浓度作为幼苗期胁迫浓度。
图表编号 | XD0017979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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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李书宇、熊洁、丁戈、陈伦林、邹小云、邹晓芬、宋来强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长江中下游作物生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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