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9年度RAPEX采取措施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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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欧盟儿童玩具产品召回(扣留)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欧盟成员国发现存在危险隐患的玩具产品后,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法则》(GPSD)第8条的规定,采取在产品退出市场、从消费者处召回产品、禁止入境、销毁产品、禁止产品销售、产品被网络销售站点删除和消费预警等措施,一次采取多项措施。召回一般是由公司主动或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自愿的”召回或纠正违法的已售商品,政府部门可对此发起诉讼、制裁或没收等法律行动。退出市场一般是撤回不符合公司标准或纠正微瑕疵或技术违规的、不受法律制裁也不构成公共健康危害的产品[6]。其中,2019年针对我国不合规儿童玩具产品采取“产品退出市场”的措施频次最多,共采取276次,占比50.09%。其次是同时采取“从消费者处召回产品”和“产品退出市场”的措施,共采取76次,占比13.79。第三是采取“从消费者处召回产品”的措施,共采取56次,占比10.16%。2019年度RAPEX采取措施统计表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873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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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5 |
作者 | 樊哲、臧兴杰、李山、张华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