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2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QWSTN活性污泥法处理工业污水中总氮的研究及建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mg/L

按照项目环评要求,甲醇装置工业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送至中水回用站再次处理,处理后的清水返回系统重复利用,中水回用站产出的浓水则作为污水经企业总排放口在线监测达标后送至长武县市政污水处理站;所执行的污水排放标准为《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中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2](见表2),在线监控和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为NH3-N浓度≤12 mg/L、COD≤50 mg/L,其他指标不在地方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