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具体输注限速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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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份中药注射液说明书输液信息标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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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的39份中药注射液说明书中,给药途径、溶媒选择标注率达到100%。配制方法27份(87.10%)、配制液浓度24例(77.42%)。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中药注射液阐述配制方法时,仅表述对原药液进行稀释,未标明具体稀释的量,造成配制液的浓度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韦曦等[9]研究表明,中药注射液配制的浓度与药物中的不溶性微粒相关,如红花注射液、注射用双黄连(冻干)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IVAS)承担静脉用药的调配工作,而静脉输注药品调配后从PIVAS核对出仓、药工分送、疗区等多个环节患者才能使用,有时也会遇到各种因素使配制液不能立即使用,说明书中配制液贮存条件、贮存时限等信息标注完整度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10]。31份需配制的中药注射液,配制液贮存10例(32.26%),其中9份说明书中指出稀释后应现用现配且不可长期保存,配制液的贮存标注信息缺失较为严重;仅痰热清注射液明确标注稀释后药液必须在4 min内使用,但未指明相应的保存条件。注射剂与溶媒或其他药物配伍或者调配后放置时间过长,易受到溶媒、光线、温度、浓度、溶液pH及离子强度、药物本身化学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会使药物产生不同变化,如颜色变化、产气、不溶性微粒增加、析出结晶、化学结构的改变、浑浊、沉淀,不仅使药物有效含量(效价)受到影响,还使配制液在毛细血管中,造成局部循环障碍,引起血管栓塞,产生静脉炎、肉芽肿甚至类过敏反应[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