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拟定海塘安全鉴定周期的考虑因素》
海塘安全鉴定周期应依据本市行业法规、参照外省(直辖市)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综合拟定,具体如表2所示。建议海塘建成后在10 a内进行首次鉴定,以后定期进行全面安全鉴定;海塘主体结构发生严重变形、损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保滩工程鉴定周期视坝外滩地冲刷情况和坝身损坏情况而定,可与海塘安全鉴定不同步。
图表编号 | XD001773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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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崔冬、贺英、刘新成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务局防汛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务局防汛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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