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初休宁县各都乡约所数量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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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与清代徽州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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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廖腾煃修:(康熙)《休宁县志》卷二《约保》,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至康熙时期,徽州乡约在内容和职能上逐渐从顺治时期的“丕变”走向完善。康熙在效仿明代《圣谕六言》的基础上,创立了《上谕十六条》颁行天下。此后,在全国各地再次掀起了重建乡约的热潮。诸如“康熙十八年(1679年),浙江巡抚陈秉直注释《圣训十六条直解》一书,奉旨颁行”所属各地[4]36。除浙江之外,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广东巡抚李士桢也在广东积极倡导推行乡约制度,他邀集了“省司道府厅县各官,并绅衿耆老人等共同酌议,于东西南北四处查有宽敞的庵观寺庙或空闲房屋,各处设立乡约一所”[2]49。受清初全国推行乡约的影响,徽州地方官府及乡村精英积极响应重建乡约的号召,这从清初休宁县各都成立乡约讲所的数量分布可窥一斑,其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