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局董日记》所见民间借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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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徽州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图景——以《局董日记》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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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可以看出,在上述8次民间借贷中,汪光淼都是以债主的身份出现,说明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第4例陈成之因上学费用缺少而借钱,第5例汪光淼的族弟汪光芹因欠酒家住宿费借钱。第6例栗里王周盛是汪光淼的亲戚,他借出银洋四元,约定明年茶市再偿还借款。这从一个侧面显示,茶叶收入在祁门民众生活中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第7例中洪盛借钱颇为值得分析。洪盛因其女婿误烧汪光淼族叔汪登儒的茶科山而借钱。这次借钱可能数额较大,他邀请潘金钩作中订立借约,并以高坦坢田租作抵押,来向汪光淼借钱。第8例为汪光淼族兄汪耿扬向其借钱,而汪耿扬曾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就担任了当涂训导。可见,他虽身为基层官员,但生活中也有缺钱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