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灌溉水重金属含量评价标准(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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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灌溉水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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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控制项目(pH、As、Hg、Cd、Cr、Pb)和选择性控制项目(Cu、Zn、Se、B)两类,镍参照《GB/T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作物种类按旱作算。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指标依据各项质量指数进行评价,农产品灌溉水质量评价指标限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