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制冷系统设备选型配置见表设备表》
制冷容量和设备选型应以满足80m3/h预冷混凝土生产能力,出机口温度14℃的要求,制冷量按C30W8F150常态二级配和C25W8F100常态三级配配合比作为计算依据,通过热平衡[2]计算生产冷水制冷量为25×104kcal/h、生产片冰制冷量为50×104kcal/h,坝区夏季极端高气温34℃,砂石骨料的温度可能会高于16.1℃,这时需对骨料进行风冷,通过模拟计算骨料由24℃风冷到16℃需50×104kcal/h冷量,制冷系统制冷量确定为125×104kcal/h。制冷系统设备选型配置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698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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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黄兴周、王红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