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施前后的门诊部护理质量比较[人(%)]》
实施后的门诊部护理质量合格率97.5%(39/40),高于实施前的82.5%(33/40),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47,P>0.05)。
图表编号 | XD0017461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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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吕丽华 |
绘制单位 | 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实施后的门诊部护理质量合格率97.5%(39/40),高于实施前的82.5%(33/40),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47,P>0.05)。
图表编号 | XD0017461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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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吕丽华 |
绘制单位 | 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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