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东欧各国新宪法出台日期及政体》
根据埃尔吉2007年的统计,原苏联国家绝大多数选择了半总统制,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乌克兰;立陶宛、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2010年前)、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摩尔多瓦(2000之前);中东欧国家也有一半以上选择了半总统制,包括: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1999年后)、斯洛文尼亚和波黑。(1)加上此后新独立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也选择了半总统制,使中东欧16个国家中选择半总统制的达到11个,只有5个选择了议会制:捷克、匈牙利、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阿尔巴尼亚。在这些选择半总统制的国家中,原苏联国家除立陶宛外,都选择了“总统议会制”政体,而中东欧11国则选择了“总理总统制”政体。(2)新政体确立的标志是新宪法的出台,各国宪法出台及政体确定时间,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32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4.28 |
作者 | 杨友孙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