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东欧各国新宪法出台日期及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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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中东欧政体转轨及其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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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埃尔吉2007年的统计,原苏联国家绝大多数选择了半总统制,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乌克兰;立陶宛、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2010年前)、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摩尔多瓦(2000之前);中东欧国家也有一半以上选择了半总统制,包括: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1999年后)、斯洛文尼亚和波黑。(1)加上此后新独立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也选择了半总统制,使中东欧16个国家中选择半总统制的达到11个,只有5个选择了议会制:捷克、匈牙利、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阿尔巴尼亚。在这些选择半总统制的国家中,原苏联国家除立陶宛外,都选择了“总统议会制”政体,而中东欧11国则选择了“总理总统制”政体。(2)新政体确立的标志是新宪法的出台,各国宪法出台及政体确定时间,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