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深圳市大沙河生态评价指数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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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河流生态功能评价及修复策略——以深圳市大沙河为例》
多指标评价需要对每个指标设定评价等级和分级标准,等级划分通常采用奇数制,如5级制和3级制,而分类标准一般采用评分法[24].针对已建立的深圳市大沙河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采用5级制分级标准,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4分表示最高等级,0分表示最低等级.水质参数包括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CODCr)、5日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in five days,BOD5)、氨氮质量浓度ρ(NH4+-N)、溶解氧(dissolved oxygen,DO)质量浓度ρ(DO)和总磷质量浓度ρ(TP),具体指数赋分标准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242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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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30 |
作者 | 付贵萍、赵林、武金发、胡章立、胡凯、董芸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深圳市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深圳市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深圳市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深圳市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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