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目标赋值》
探索某项政策的协同问题,从政策目标的视角切入既是关键之举,也是为了分析相同政策之间是否存在目标制定上的差异[13]。通过对政策文件的仔细研读,发现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提出关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目标: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等20个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并且在实现政府数据开放的同时,要能够保障政府数据的开放安全[14]。虽然以上关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目标为宏观性描述,不能够较好地进行量化处理,但是通过文献分析发现,与政府数据开放相关的总体目标由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保障政府数据开放安全两个方面构成。本文将政府数据开放的目标分为两个子目标,并逐一进行结构化与赋值(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23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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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0 |
作者 | 毛子骏、郑方、黄膺旭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