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Q公司收入结构:共享汽车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单位:万元
Q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现代服务业,使用税率主要为6%和13%两档。由表3可知,Q公司91%的收入来自于共享汽车的租车收入。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率分为几档,如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9%等(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率为6%)。Q公司取得的租车收入按“现代服务业——租赁”税目征税,但税率并不是6%,而是按“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13%计算。Q公司取得租车收入后,按照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Q公司还有9%的收入来自于广告收入,因为共享汽车企业的经营离不开手机APP,客户在APP上进行下单、找车、取车、启动、停车和还车等一系列自助操作,随着用户的增多,Q公司在APP上发布广告的收入越来越多,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税目征税,税率为6%。
图表编号 | XD0017221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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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戴秀青、杨国臣 |
绘制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