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除草剂处理下杂草株数防效的比较》
注:*表示在0.05水平下差异显著,**表示在0.01水平下差异显著。S-HT表示Significance-herbicide treatments,S-ST表示Sig-nificant-surveytim,S-DWT表示Significance-different weeds treatments。下同
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除草剂处理下杂草株数总防效在除草剂处理间(HT)、调查时间间(ST)差异显著,而不同科杂草间DWT差异极显著。H1+H2和H1+H4处理对禾本科杂草(尤其是牛筋和稗草)具有较好的防除效果,但对莎草科杂草防除效果极差;H1+H3对禾本科和莎草科防除效果较好,但对阔叶科草防除效果较差。H1+H2+H3和H1+H2+H3+H4处理可综合防治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科杂草,杂草总防效可分别达到90.1%和87.6%。另外,调查发现,在不同调查时间中,禾本科杂草在施药后8 d杂草防除效果就较为明显,阔叶科杂草在施药后16 d杂草基本停止死亡,而莎草科杂草彻底除去所用时间较长,16~24 d仍有杂草死亡。说明H1+H2+H3和H1+H2+H3+H4对不同科杂草的杀草速度禾本科>阔叶科>莎草科。
图表编号 | XD0017171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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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30 |
作者 | 张飞、王艳秋、朱凯、李德坤、卢峰、邹剑秋、张志鹏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头台镇人民政府、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梁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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