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
据相关研究,车辆运行速度的协调性与交通事故发生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5]。在公路设计时,对车辆运行速度的协调性进行评价是公路安全性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安评规范”中的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等于80 km/h时,需要进行车辆运行速度的协调性评价,其评价标准是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差值的绝对值及运行速度梯度的绝对值。当大于等于20 km/h或小于10 km/h·m时,按照设计速度确定的各种线形指标难以满足车辆运行速度的需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表1为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7163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曾永亮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