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微波消解条件:微波消解-ICP-MS法测定水产罐头食品中12种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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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消解-ICP-MS法测定水产罐头食品中12种元素》
称取0.5 g(精确至0.000 1 g)粉碎后的样品,置于微波消解罐中,加入6 mL硝酸和1 mL过氧化氢,加盖放置1 h,按表2的微波消解条件进行消解。消解完成后待消解罐冷却至室温,缓慢打开罐盖。将消解罐置于控温电热板上,于110℃加热赶酸至1 mL左右。消化液冷却后转移至25 mL容量瓶中,并用少量超纯水分3次冲洗内罐,合并洗涤液至容量瓶中,加入混合内标使用液,用超纯水定容至标线,混匀待测。
图表编号 | XD0017101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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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姜华军、魏敏、高蔚巍、王妍 |
绘制单位 | 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