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检验》
为了进一步地验证同批次样品内微短路现象的存在,选取样品F3#与P2#进行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检验,方法如下:1) 分别对2只样品内配组的4只电池进行0.5 C容量测试(方法同上,记为初始容量),之后重新充满电并测量各电池的开路电压(记为初始电压);2) 参照GB/T 18287-2013中条款5.3.2.6的方法,将样品在室温下开路搁置28 d[3]后,测量各电池的开路电压(记为剩余电压)并在不充电的情况下直接进行0.5 C放电容量测试(记为剩余容量);3) 将样品重新充满电后再进行一次0.5 C放电容量测试(记为恢复容量),计算每只电池的荷电保持率和容量恢复能力,得到的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04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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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0 |
作者 | 尤万龙、杨春丽、胡坚耀、刘晓臣 |
绘制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