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砂壤土地震液化对比评价》
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根据液化土的判别标准,对坝区砂壤土地震液化评价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93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陈正伟、魏利刚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根据液化土的判别标准,对坝区砂壤土地震液化评价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93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陈正伟、魏利刚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