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地点间差异显著性多重比较》
由表7可以表明,在5%显著水平上,Q11和Q3地点差异达到显著水平;在1%极显著水平上,Q11和Q5、Q2与Q3地点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6770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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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任亮、于树涛、李楠、马青艳、孙泓希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由表7可以表明,在5%显著水平上,Q11和Q3地点差异达到显著水平;在1%极显著水平上,Q11和Q5、Q2与Q3地点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6770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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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任亮、于树涛、李楠、马青艳、孙泓希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辽宁省沙地治理与利用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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