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2020年规划各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目标》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规定“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山西环境保护“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各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要达到80%,太原市达到90%,各县要达到30%。《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且逐年扩大禁燃区范围。《晋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逐年扩大”。在确定2017年度建设目标时,为与晋中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签署承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接轨,确定2017年度禁燃区划定目标时以2013年建成区面积为基础设定。具体统计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749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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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王永红、董越男、李德鹏、郑颖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