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方案1管廊入廊费分摊情况1)》
如果按照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费用以及合理回报,在各管线单位交纳入廊费后,若不足的部分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转移给PPP项目公司(方案1),那么各方的分摊见表3(β=1)。如果管线单位以直埋成本为基础,政府以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外部效益为基础(方案2),则各方的分摊见表4(β)。
图表编号 | XD001674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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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牛格图、段子靖、李孝林、燕博、王文国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乌兰察布电业局、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