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稀释倍数竹醋液与菌核净的复配剂处理烟株的农艺性状》
注:同列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处理间差异显著(P<0.05),下同。
从表1可知,与对照相比,施用不同稀释倍数的复配剂药液对烟株大田生长无明显影响,在第1次施药前1d、最后1次药后7d测量烟株的株高、茎围、最大叶长、最大叶宽、有效叶片数等指标均无显著性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6728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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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杨金陆、许灵杰、曲振飞、杨通隆、孔德懋 |
绘制单位 | 黔东南州烟草公司天柱县分公司、黔东南州烟草公司、贵州省烟草公司、黔东南州烟草公司、黔东南州烟草公司天柱县分公司、黔东南州烟草公司天柱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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