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跨境电商的类型及模式》

《表1 我国跨境电商的类型及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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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跨境电商发展的新类型新模式——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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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学界通常从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入手,认为只要交易主体分属不同关境,且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就可以视为跨境电商。按参与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企业(B-B)、企业-消费者个人(B-C)、个人卖方-个人买方(C-C)三种类型。从海关统计角度看,B-B类型实际上归入传统的一般贸易进出口,而C-C类型则属于个人寄递物品进出境。真正对贸易产生业态创新和规模贡献的跨境电商,还是B-C类型。在这种类型下,消费者直接作为跨境贸易的终端环节,改变了传统贸易流程和主体分工方式,成为真正的新业态。我国专门为B-C类型设计了零售进出口模式(1),出台了诸多特定制度和优惠政策,并且在传统业态之外开展专项统计。零售进出口模式根据其流向以及是否保税,又可以细分为直邮进口、网购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区域出口四种模式。(2)同时,B-C类型下,除了零售进出口,还有“海淘”“代购”邮快件包裹进境与“海外仓”出口两种模式。(3)由此可见,跨境电商的类型及模式异常复杂,监管代码、流向标识完全不同(4),具体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