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某月A省送B省交易合约汇总》
以某月A省送B省的各类交易为例,说明交易电量分割及价格测算。A省送B省交易已成交的合约如表3所示,该结算周期内高峰计量电量为5.269 7×106M Wh,低谷计量电量为2.223 4×106M Wh。合约高峰电量6.46×106M Wh,低谷电量为2.005×106M Wh。为简化计算,假定各合约已根据实际综合线损率折算至同一结算关口,仅考虑同一虚拟结算关口的计量电量进行分割及结算,不考虑送、受端省份因线损率及输电价格等因素造成的电量及价格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6713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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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许喆、黄筱婷、陈玮 |
绘制单位 |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