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效果评价考核标准》
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值进行考核评分,累加得到采煤工作面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效果评价总得分,根据评价总得分确定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效果级别,协调开发效果级别考核标准见表3。采用该指标体系既可以对已开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的煤与煤层气开发过程的协调开发效果进行定量评价,也可用于对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模式优化决策过程中采煤工作面的煤与煤层气开发方案的协调开发效果进行定量评价。
图表编号 | XD0016682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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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刘彦青、赵灿、李国富、张浪、赵学良、李振福、张学超、李阳、郭建行、郭丁丁 |
绘制单位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晋煤集团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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