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特色林产品保险参保对电商收入比重的影响实证结果》

《表4 特色林产品保险参保对电商收入比重的影响实证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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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林产品保险、电商收入比重与小农户收入增长——基于非规模梨果种植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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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5%、1%的水平上显著。数据来源:根据577名梨果种植户调查数据分析整理。

模型1考察梨果种植户对各类农业保险的参与行为是否影响到其林产品电商收入比重,被解释变量为电商收入比重(ECS)。由描述统计可知,17.85%的样本梨果种植户完全未参与林产品电商,数据在0处归并,初步考虑使用Tobit估计并设置因变量左归并点为0;同时,电商收入比重超过80%的梨果种植户仅占样本的2.60%,因此不设右归并点。在表4中,模型1(a)和模型1(b)为采用Tobit估计的结果,差别在于模型1(b)包含控制变量;模型1(c)和模型1(d)为采用CLAD估计的结果,差别在于模型1(d)包含控制变量。仅引入4类农保参与行为变量的实证结果如模型1(a)所示,除产量保险(o Ins)未通过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外,其余3类农业保险的参与行为均正向影响电商收入比重,变量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引入农户信息、电商行为和梨果加工等控制变量后的实证结果如模型1(b)所示,4类农保参与行为均正向影响电商收入比重且通过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根据Cameron et al.(2010)提供的检验方法,模型1(b)的扰动项在1%水平上强烈拒绝同方差和正态性假设,Tobit无法得到系数的一致估计结果,考虑使用扰动项在更弱的独立同分布假定下也具备一致性的归并最小绝对离差估计(CLAD)。研究结果有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