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涉水问题分类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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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涉水建设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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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问题总数为经核实后确认违法的问题数量;(2)按处理方式不同分类中,“其他”类型为上级部门作出暂缓处理或是无需处理的问题。

近年来,为强化河湖空间管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水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涉水违法建设监管力度。2018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该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太湖流域的北麻漾填湖造地17万余m2。江苏省省管河湖库遥感监测成果显示该区2017年至2018年水域岸线利用疑似变化点有62个;苏州市2013年至2017年水域遥感监测初步成果显示该区水域减少变化点有85个。以上问题主要分为3类:(1)按违法主体不同分为政府主导与非政府主导2类;(2)按违法对象不同分为侵占水域、侵占岸线管理范围2类;(3)按违法处理方式不同分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办手续)、责令恢复原状、强行拆除并罚款3类,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