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天津市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2011-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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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供给侧改革探讨——基于天津市的调查》
数据来源:根据民政部2011-2016年4季度各省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集中供养标准逐年提高(见表1)是集中供养物质保障供给水平上升的另一个体现。2015年天津市对供养标准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方面大幅提高了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2014年的9301元/年增加到13990元/年,增长率高达50.41%;另一方面集中供养标准与分散供养标准的差距显著拉大,2015-2016年的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比率在133左右,前者高出后者约1/3。2016年天津市集中供养标准17183元/年,居于全国首位,是全国平均标准6776元/年的2.54倍。在访谈中,某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提高集中供养标准不仅是为了改善集中供养日常物质水平,也是为了拉大与分散供养标准的差距,增加集中供养的吸引力,进而提高集中供养率。
图表编号 | XD0016606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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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苑晓美、赖志杰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