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60~1975年女子体操规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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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体操评分规则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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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奥运会,裁判不专业的评分现象凸显,体操比赛各方面的不完善受到社会谴责,1949年国际体联被迫制定了体操评分手册《codedepointage》,仅有12页,设置了裁判长(1人)和裁判员(4人)5个人组成的打分小组,两中间分的“均分”为运动员得分[3],标志着女子体操项目步入规范。1952年奥运会,女子四项得到正式确立,1954年世锦赛运用了修订的新规则,首次出现A、B、C三组难度,提出了难度动作组这一概念。1956年我国进入世界体操联合会,因墨尔本奥运会新增了单项比赛,因此规则修改中增加了单项赛的相关规定和参赛办法。同时,我国根据中国运动员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国的女子体操规则,建立了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并设有不同规则要求(见表1)。1955~1959年的竞赛内容由规定动作或自选动作,或规定和自选组成。这一时期的女子体操评分规则年复一年的修改,难度动作增加,成套表现和动作质量得到重视,竞赛内容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