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相关理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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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相关理论在日本的建筑设计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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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始于1960年代,美国基于严格功能分区和郊区化思想的城市改造运动[1]导致犯罪率大幅上升,当时芝加哥住宅局的长官伊丽莎白·伍德(Elizabeth Wood)发觉以自然监视抑制犯罪具有效果,为此设计了物理空间的布置方式。与此同时,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在其专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提出“街道眼”的概念,指出高程度的自然监控使环境更加安全[2],这两者的发现第一次将犯罪现象和空间环境进行耦合。进入1970年代,杰斐利(C.Ray Jeffery)发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Opportunity Theory,and Rational Choice Models)[3],“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词首次被提出。次年,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发表了《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规划预防犯罪》(Defensible Space: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Urban Design)[4],提出“可防卫空间”。到了1980年代,环境犯罪学理论、破窗理论等相关理论被相继提出,为CPTED增加了环境管理方面的新视角。在相关理论发展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属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可防卫空间理论、情境犯罪预防理论[5](表1)。在这一阶段,CPTED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受限于强化领域性的核心思想,在效果和应用对象上都存在一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