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住宅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8]》
规范要求:住宅建筑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如表3所示。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加装电梯后可能对部分居室的采光产生一定影响,但建议不低于标准中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16455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王建军、熊珍珍、李东彬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