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低影响开发设施养护分级/分区》
注:(1)分级仅针对非植物部分,低影响设施内植物养护标准参考现行国家、省、地方园林养护标准,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宜进行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2)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学校、医院、商业聚集区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及水敏感地区等。
为合理控制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养护投入,制定不同区域的养护标准和养护频率,《指南》中根据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气候特征等因素,划定养护分级/分区,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447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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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解明利、王贤萍 |
绘制单位 |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