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摘录)》
注:(1)(a)指的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2)本表仅摘录表中涉及大型诊疗设备的内容。
根据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0.2条规定:“医疗场所的用电设备在工作电源中断或供电电压骤降1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3 s时,备用电源应按表3.0.2规定的切换时间投入。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表3.0.2的规定。”JGJ 312-2013表3.0.2部分内容摘录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435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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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常立强、肖彦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