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南头古城内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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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视角下南头古城价值识别再利用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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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处文物保护建筑外,古城内还有10处建筑被深圳市文物局列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表2)。这10处不可移动文物,除原宝安县政府旧址为现代建筑外,其余5处为保留较为完整的二水归堂式清代民居,3处为门楼,1处为报德祠。这9处清代遗留下来的建筑,还保留着清代的木雕灰塑。除此之外,还有34处(见图3)反映古城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但是仅有部分建筑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或出租作为商铺,或修缮完成后大门紧锁,其余建筑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或损毁,亟须修缮。这些散落于古城内的历史建筑,是古城文化延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规模不大且较分散,得不到相应的关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