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旅游气象指数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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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气候资源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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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方案二:采用的指标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中的综合气象旅游指数。因为吉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特点,冬季时间较长,正是冬季冰雪旅游的主要时期,气温稍低、风速稍小、无降雪正是滑雪、溜冰、观雪景的最佳气候条件。春秋季也有独特的景观,如雾凇、红叶等等。夏季更是休闲避暑的最佳旅游胜地。因此根据吉林省52个县(市)气象站1965—2014年近50a的降水、风力和最高气温计算逐日旅游气象指数,分冬季、春秋季和夏季进行计算,每类指数均以降水(雪)量、风力、最高气温等3个要素的影响等级的最高值作为指数值,最后综合得到1—12月的月平均综合旅游气象指数。根据非常适宜和适宜的旅游月份长度进行一级区划,再根据非常适宜月份和出现时间进行二级区划。50a的综合旅游气象指数表征的是气候态的概念,为旅游区划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具体标准见表2,其中指数等级1、2、3、4分别代表非常适宜、适宜、不适宜和非常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