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2020年国际生物经济战略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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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经济战略政策格局、趋势与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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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注:少量战略政策名称未出现“生物经济”而出现“生物产业”或“生物战略”等,但其主要内容包括生物经济,因而作为重点列入。统计以2005年之后为主,截至2020年2月。

自2005年欧盟(EU)发表《以知识为基础的生物经济新视角》[21]、200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台《迈向2030年的生物经济:设计政策议程》[22]以来,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制定了生物经济战略政策或部门与重点领域的生物经济政策。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芬兰、瑞典、挪威、冰岛、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法国、英国、奥地利、拉脱维亚、爱尔兰、南非、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已制定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丹麦、立陶宛、俄罗斯、中国、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马里、尼日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等国家已制定重点领域或部门的生物经济战略政策;爱沙尼亚等正在制定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总体看,已制定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的国家约占全世界的1/4,主要分布在欧洲和北美;已制定重点领域生物经济战略政策的国家约占1/2,主要分布在亚洲、大洋洲及非洲、欧洲的部分地区。[23]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制定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其中部分国家如美国、德国、芬兰还对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进行了更新;在发展中国家中,除部分生物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如南非、马来西亚、泰国等制定了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政策外,另有30多个国家已制定重点领域或部门的生物经济战略政策。(见表1)尚未制定国家、重点领域或部门生物经济战略政策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欧、西亚及南亚、非洲、中南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