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住房数量和价值不平衡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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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平衡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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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统计值,标准误为以城市为聚类变量的聚类稳健标准误。

省级层面住房价值不平衡对幸福感的负向影响,主要是在不平衡程度较高(基尼系数为0.61),且主要是由于不受自身控制的“环境因素”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情况下,个体认为无法达到其他人现有住房水平,因而不平衡程度的上升降低了自身的幸福感水平。基于既有研究及这一结论发现我国较大地域层面的收入不平衡,如省级收入差异,与居民幸福感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相一致。市级层面的住房价值不平衡对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主要通过示范效应。相对于省级层面,同一个城市个体间的不平衡程度更低。在不平衡程度相对较低(基尼系数为0.56),且主要是由于自身“努力因素”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情况下,住房价值不平衡程度的上升使个体认为与自己相似的其他人的住房水平在未来是可以实现的,因此幸福感提高了。但是,市级层面住房数量不平衡程度的增加显著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水平,可能的原因是虽然住房数量不平衡程度相对较小,但居民之间住房拥有量上差距的微小变化意味着住房财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个体可能认为即使付出更大的努力也无法追赶上其他人的住房拥有量,因此幸福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