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按国别(地区)分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直接投资额》

《表1 2017年按国别(地区)分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直接投资额》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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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问题研究——以中国——东盟检察机关司法合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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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等相关资料整理。注: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

三是投资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推进《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一些列合作协议落实,2018年中国和东盟双向投资实现双增长,双方合作势头强劲。截至2018年年底,东盟对华累计投资额为1167亿美元,中国对东盟投资额为890.1亿美元,双向投资存量在15年间增长22倍[4](表1)。2019年1-7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8.01亿美元,同比增长3.59%[5]。同期,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79.7亿美元[6],主要投向的东盟国家包括新加坡、越南、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双方在电力、信息通信、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优先开展合作,稳步推进雅万铁路、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老挝的水电资源、越南和泰国的劳动力优势、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的矿产资源等,东盟国家凭借天然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已成为我国赴海外投资的重要地区。以老挝为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赴老挝投资领域主要涉及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园区开发、农业和旅游等,投资行业以建材为主,规上小微企业超赴老挝投资中资企业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