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丙企业在动态联盟模式下利益分配方案一览表》
假设由甲、乙、丙三家位于创新产业链上下游的科技企业组成动态联盟,该联盟设立后利益分配方式将按照原始Shapely模型进行分配。假设动态联盟的总体收益为160万元。如果不采用动态联盟的模式,由甲、乙、丙企业单干,则其所得的收益分别为15万元、24万元和30万元。另外,甲乙合作所得收益为60万元、甲丙合作所得收益为66万元、乙丙合作所得收益为70万元。现根据原始Shapely模型计算各方利益分配方案,其中在原始Shapely模型下,其利益分配结果见下表。(表1、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180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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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6 |
作者 | 彭大敏、何彬、张婧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