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8年阜阳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超标情况》
注:CMAC—最高容许浓度;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Lex,8 h—8 h等效声级;WBGT—湿球黑球温度;“-”表示数据。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种类。有一项危害因素检测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即判定该企业超标。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粉尘类10种,化学因素12种,物理因素2种。粉尘类非金属矿品生产矽尘占77.8%,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其他粉尘占27.1%,木板制造和家具业木粉尘占70.0%,农副产品和酒类制造谷物粉尘占58.3%,纺织业棉尘占75.0%,水泥生产水泥粉尘占100.0%,家具生产滑石粉尘占66.7%、化工原料生产煤尘100.0%、塑料制品业聚氯乙烯粉尘占33.3%等。化学因素类蓄电池生产、冶炼、渔具业铅及化合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标占87.5%,二氧化锡CTWA超标占60.0%,制鞋业甲苯CTWA超标占33.3%,人造板制造和化工甲醛最高容许浓度(CMAC)超标占41.7%。生产性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LEX,8 h)和LEX,40 h超标占55.3%,高温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标占42.3%。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6142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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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齐勇、于楠 |
绘制单位 | 阜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质控科、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