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TCD血流速度比较(n=30,cm/s)》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TCD血流速度比较(n=30,cm/s)》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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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心通督”针刺法联合经颅直流电刺激对血管性痴呆的临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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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P<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P<0.01

治疗前,两组患者脑血管血流速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治疗8周后,两组患者脑血管血流速度(除对照组VA外)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观察组在改善脑血管血流速度方面更为明显,疗效优于对照组。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