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式中,C为城镇化系统、生态环境系统二者的协调度;T为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数,T[0,1];α与β为待定系数,取α=β=0.5;D为城镇化系统、生态环境系统二者的耦合协调度,D[0,1]。参照前人研究结果[4],对耦合协调度D进行分类。根据U1和U2的关系,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三种类型:生态环境发展滞后型(U1>U2)、城镇化发展滞后型(U1
图表编号 | XD0016028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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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田欣宁、吴雪玲、阎晓 |
绘制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山西财经大学资源型经济转型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