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我国2015—2017年环境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
注:F(归原)指对F取正数。
由式(4)可以看出,F1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影响比例为73%,F2为27%。由此可见,2个主因子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因,而其中经济增长能力又是影响环境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因子。根据式(4),各年度综合指数计算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6008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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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邬娜、王艳华、吴佳、封强、傅泽强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