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国时期南昌制定的公园绿地规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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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南昌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研究及启示(192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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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南昌市政处制定了《南昌市政计划大纲》,对全市的市政建设作了较为全面的计划,提出了整修河湖驳岸、开辟公园等初步计划。1927年,《关于改良市政、发展交通之计划》借鉴了纽约、巴黎、伦敦等大城市的先进经验,提出系统性建设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对城市公园绿地的布局、选址、等级、类型、设施配备、总面积和人均绿地面积制定等作出了规定[18]。1929年,当局制定了《南昌市工务计划》,提出了由不同规模类型绿地和绿廊组成的“点、线、面”公园绿地系统建设体系:计划在内湖、贤士湖及七郎庙洲等多处区域次第开辟大公园,并修建园林大道网络贯连;在城内商业及住宅区依据服务半径规划点状小公园,屏蔽喧嚣,方便居民。“新运”后,市政当局又相继在龚竟志、杨绰庵等人主持下规划了城北公园、洪乔公园、城南公园、烈士墓公园等,并逐一实施。光复后,南昌市工务局起草《南昌市五年建设计划草案》,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恢复并增扩绿地,但由于当时国民党当局疲于内战、经济濒临崩溃,很多计划最终流产(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