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8年全国重点区域及城市PM2.5浓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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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平均法、百分位数法和滑动平均法空气质量评价对比分析及其揭示的信息》
注:2017年较2016年变化(%)=(2017年值-2016年值)/2016年值×100;2018年较2017年变化(%)=(2018年值-2017年值)/2017年值×100。
在空气质量监测实施阶段,我国空气质量评价城市先后从74个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扩大到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再到现在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从算术均值来看(见表2),三个阶段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较为一致,2017年同比均改善5%,2018年同比均改善8%~10%,并且PM2.5浓度总体呈现“169城市>74城市>338城市”的趋势。由于样本量越大模型越稳定,338个城市的算术均值与百分位数的改善程度较为一致,169个城市及74个城市的算术均值与百分位数的变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338个城市更代表全国整体水平,但169个城市更能反映污染严重区域存在的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15958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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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6 |
作者 | 韦正峥、黄炳昭、蒋玉丹、郭云、王敏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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